党建知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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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建知识应知应会(六)

发布日期:2024-09-03 浏览量:

1.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,都应当成立党支部。

2.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。

3.党支部的成立,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,所在乡镇(街道)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,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。

4.村、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,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。

5.党支部委员之间、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、党员和党员之间,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。

6.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,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。

7.发展党员,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,经过党的支部,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。

8.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,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。

9.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,党支部书记、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,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、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。

10.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,组织党员集中学习、过组织生活、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。

11.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,一般不超过7人。

12.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、纪检委员等,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。

13.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,应当经过充分讨论。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,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。

14.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党委、党总支、党支部。

15.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,党委(党组)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。

16.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,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、对照入党誓词,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。

17.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,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,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,提醒做好换届准备。

18.党支部应按照规定,向党员和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,公开党内有关事务。

来源:人民网